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、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,盐城市住房信贷政策从今天起全部调整优化到位,具体调整如下:
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。商业银行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、客户风险等因素,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。
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20%调整为不低于15%,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%调整为不低于25%。商业银行按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。
(1)自2024年5月18日起,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.25个百分点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2.6%和3.1%分别调整为2.35%和2.85%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.025%和3.575%分别调整为2.775%和3.325%。
(2)对于2024年5月18日(含)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执行调整后的利率。
(3)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,自2025年1月1日开始,执行调整后的利率。